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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和BOT模式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7 00:13:32
文档

BT和BOT模式

BT与BOT模式简介BOT模式是: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和私人机构分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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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BT与BOT模式简介BOT模式是: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和私人机构分担。当
BT与BOT模式简介

BOT模式是: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部门,转由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BOT的特点: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引入了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同时经济学在理论上也肯定了“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经济逐渐演变成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混合经济。BOT恰恰具有这种市场机制和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的约束,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BT投资是BOT的一种变换形式,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由承包方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业主。BOT是对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在通常指后一种含义。而BT是BOT的一种历史演变,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赎回。 

通俗地说,BT投资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除了BT演变方式外,BOT的演变形式还有BOOT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BLT方式,即建设—租赁—移交;BOOST方式,即建设Build—拥有Own—运营Operate—补贴subsidy—移交Transfer;BTO方式,即建设—移交—运营等。标准意义的BOT项目较多,但类似BOT项目的BT却并不多见。

【【BT指建设移交,是只总承包方建设完毕由业主买单,也是交钥匙的一种。

BOT指建设经营移交,是指总承包方建设完毕,还可以经营一段时间,最后再移交业主。

这两种模式都有共同点,就是业主在后面,总承包在一线,后面那个业主拣了耙活,BT利润没有BOT高。这点可以看出,这个拣耙活的业主只能是,两种模式属从民间融资,不参与建设(怕啊,10个亿做成20个亿还做成烂尾啊)。比如一个市政基础设施用BT模式,一手交钥匙一手给钱;一个高速公路,用BOT模式,总承包还以收几年路费在移交。】】

【参考资料】

1、

BT、BOT运作模式的意义

近年来,许多市县乡镇都在积极探索工程建设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采用BT(建设—转让)、BOT(建设—经营—转让)、BOO(建设—拥有—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等方式吸引民间资金兴建道路、桥梁、广场等重点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加快了重点工程项目的上马见效,这不仅早日造福于民,还提升了城市品位,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化建设的进程。

BT、BOT运作项目招标的必要性

谨防国有资产流失。有些地方为吸引民间资金采用土地置换即“你投入资金兴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我划拨一块地皮让你开发,同时让你经营一定年限(如20年)再交给或由再出资卖回”;有的地方在决策投资者,不公布吸引民资的条件,不公开吸引民资的信息,仅靠招商引资的单一渠道洽谈条件;有的县区只是在自己的招标采购网站上公布,地区的局限性很大,传播范围很小,点击率很低,信息公布的价值不大,无人问津,只有采用“一对一”的谈判方式;但绝大多数投资者都是个人出资与建筑施工单位结盟以联合体的方式进行投入和项目施工建造,或者有实力的大型建设企业独资兴建项目,以谋求更大的利润;有的地方在操作中,为了保住项目实施,在进行感情投资时,还出现了“酒杯一端,放宽”现象,就目前而言,许多项目运作中的投入条件与所得报酬很不对等,回报率太高,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或流失现象比较普遍。就其项目的资金性质来讲,前期投入有的是私有资金,但后期出资购回,可认定为含有公有资金性质;有的项目前期投入资金还不能认为是私有资金,特别是以土地置换的建设项目,但不论资金性质如何界定,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应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必要的。

这类工程项目已纳入招标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了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进行了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所谓基础设施,是指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基本条件,可分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前者指直接为国民经济行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后者指间接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的设施。基础设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等。所谓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因此,凡是采用BT(建设—转让)、BOT(建设—经营—转让)、BOO(建设—拥有—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等方式吸引民间资金兴建道路、桥梁、广场等重点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投资者和建筑单位。

招标形式与操作方式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公开招标,另一种是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一般的操作流程是:信息公告——资格审查——制作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项目投资人——公示评标结果——签订项目投资及施工合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多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且有三个以投标人参与竞标的。一般的操作流程是:发送邀请函——制作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公示评标结果——签订投资及施工合同。当招标失败时,如有两个投标人参与竞标,仍需在两个投标人中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若经过两次招标失败且仅有一家有意向的,可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中应注意的问题

应及早确定项目的运作范围。省市地方应出台采用BT、BOT等方式运作的工程类别,项目招标运作前,还应开展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经论证确认可以采用BT、BOT等方式模式运作的具体范围,一般情况下,市级总投资额在8000万元以上、县级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属于的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类的项目方可采用;属于重大决策性项目,还应通过地方集体研究确定。

应科学发布招标信息。一是信息发布应面广影响大。发布招标公告是公开招标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也是公开招标的第一个环节。招标公告在何种媒介上发布,直接决定了招标信息的传播范围,进而影响到招标的竞争程度和招标效果,所以应选择那些在全国范围内发行量较大,覆盖面较广,影响范围比较深远的报刊、网络上发布信息。二是在国家指定的专业媒体上发布。为了集中招标信息的发布渠道,使投标人能更迅速、方便地获取信息,国家规定了公开招标项目,必须在《经济日报》、《建设工程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信息网》等省级以上报刊、专业信息网站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让其招标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传播。三是定向发布。应选资集中的地区点定向发布招标信息或组织项目建设推介会,使其可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竞争。

制订BT、BOT等项目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成立由相应级别的地方有关领导组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统一领导和扎口管理;二是做好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当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之后,招标环节往往是BT、BOT等方式模式建设工程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因此,地方应组织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调研、评估和市场策划包装,提出能够开展BT、BOT等工程建设方式的必选必要合格条件和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让利于投资者,让地方资源发挥最佳效益的同时,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权利、责任与义务,使其在竞争中选择最佳投资者。三是由地方计委、监察、规划、建设、财政、审计、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的督查组,管理组、项目组和资金组,明确监督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并对项规划的选择、立项、招投标、施工、监理、审计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使BT、BOT等工程建设模式合法、规范、有序,切实为地方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作用。

2、

BT模式 

BT模式,即城市污水处理厂由地方立项,建设资金全部由投资人垫款建设,建成后即交由相关部门运营,投资人不占股份,不参与运营收益。建设资金由地方在5—6年内分期偿还。 

此种模式与BOT模式比较,优势为:

1. 同样解决了在项目建设中的资金压力,无需投入资金即建成了城市污水处理厂。与BOT模式相比,还款期缩短,对投资者获得的投资回报很容易计算和控制,投资者的利润减少。

2. 项目前期工作,操作更加规范、成熟,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大大减少。运做污水厂BT项目与其他国有产权工程的前期工作基本相同,只不过是付款方式不同(工程竣工使用后才开始付款,并分几年偿还),操作起来得心应手。同时与BOT模式相比,由于投资者不参与污水厂的运营,减少了双方商务谈判的烦琐和随之而来的一系列条款与协议,自然时间和投入也大为减少。 

3. 污水厂建成后,即交由运营,纳入市政整体水循环体系,规划、运营、管理、维护主体(当地)统一,收费合理,管理规范,将更好的保证污水厂正常的运行。污水处理厂作为市政公用设施,其根本作用是保障城市功能,保护当地环境,会以此作为污水厂的经营核心(BOT模式中,投资者是以赢利为核心),协调各部门、各企业与污水厂的关系,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纠纷。

4. 卸掉(减轻)了的财政负担,并可从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中获得可观的收益。 

4.1 在极少数经济落后地区,向企业和居民收取的排污费很低(甚至没有),如果由投资者运营(BOT),除去处理成本额外付给投资者的运营费用和投资回报将令不堪负重,而由运营,只需付出最基本的处理成本,的压力和负担显然大大的减轻。 

4.2 在大部分地区,收取的排污费已能保证污水处理的成本,无需财政补贴,污水厂完全能够自给自足。例如,辽宁某城市,收取的排污费除去相关费用(管网维护等其他费用)后,实际用于污水厂0.6元/吨,而吨水处理的全部成本为0.35元左右,每处理一吨水,可以获利0.25元,如果污水厂的规模是5万吨/日,那么污水厂一年的收益将365万元(可以把这部分收益用于污水管网的维护和改造或其他环保设施)。 

4.3 如果在污水处理的基础上能够使中水回用(中水的售价为0.9元),那么污水处理厂给带来的收益将更加巨大。

小结:国内已经有几十家采用BT模式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取得了成功,目前均运行稳定、经营正常。这与BOT模式雨点小、雷声大,建成的少、半途而废的多,负面新闻不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3、

BT是利用非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企业法人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企业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建设期满,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向企业法人协议收购的商业活动。

BOT 是英文Build -Operate -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的缩写。从内容上看,BOT 是一种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融资方式。BOT 投融资模式的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授予一家或几家私人企业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所在地。简而言之,BOT一词是对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典型特征的简要概括。 

BOT投融资模式适应了现代社会工业化的城市化进程中对基础设施规模化、系统化发展的需要,是职能与私人机构功能互补的历史产物。它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私人资本的特殊结合方式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但迄今为止,我们对BOT的演进过程仍知之甚少。关于世界上第一个BOT项目的归属仍是一个有较大争议、悬而未决的问题。对BOT投融资模式的起源与发展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揭示其内在的合理性,而且具有重要的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的理论价值。 

在BOT投融资模式的实际运用中,由于基础设施种类、投融资回报方式、项目财产权利形态的不同等因素,已经出现了不少变异模式: 

1、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形式 

 这一模式在内容和形式上与BOT没有不同,仅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强调:项目设施建成后归项目公司所有。对于这一点确实存在着分歧意见和争议,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如,王友金先生认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BOT的主导思想”,“可以在法律上拥有对设施的所有权,只是在一定期限内将设施交由发展商承建和经营;这只是发展商的一种使用权,对设施并不拥有所有权,特许专营期限届满,又把设施移交给,实现对设施的实际所有权。”

2、BTO(Build-Transfer-Own)形式 

这一模式与一般BOT 模式的不同在于“经营(Operate)”和“转让(Transfer )”发生了次序上的变化,即在项目设施建成后由先行偿还所投入的全部建设费用、取得项目设施所有权,然后按照事先约定由项目公司租赁经营一定年限。国际惠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Waste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pic) 获得的新界东南区一个垃圾填埋场项目,就是采用BTO 模式,即建设、转让后再经营的。例如,近年活跃于资本市场的消松角高速公路公司对其名下道路设施就采用了类似BOOT的投资经营方式。 

  3、BOO(Build-Own-Operate)形式 

其意思为某一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拥有(所有)、经营。在这一模式中项目公司实际上成为建设、经营某个特定基础设施而不转让项目设施财产权的纯粹的私人公司。其在项目财产所有权上与一般私人公司相同,但在经营权取得、经营方式上与BOT 

模式有相似之处,即项目主办人是在获得特许授权、在事先约定经营方式的基础上,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例如,近年活跃于资本市场的沪杭甬高速公路公司和沪宁高速公路公司对其名下道路设施就采用了类似BOO的投资经营方式。 

   4、ROT(Renovate-Operate-Transfer) 形式 

其意思为重整、经营、转让。在这一模式中,重整是指在获得特许授予专营权的基础上,对过时、陈旧的项目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在此基础上由投资者经营若干年后再转让给。这是BOT模式适用于已经建成、但已陈旧过时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一个变体,其差别在于“建设”变化为“重整”。 

   5、POT(Purchase-Operate-Transfer)形式 

   其意思为购买、经营、转让。购买,即出售已建成的、基本完好的基础设施并授予特许专营权,由投资者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和特许专营权。这是BOT 模式的变体,其与一般BOT的差别就在于“建设”变为“购买”。上海黄浦江两桥一隧(打浦路隧道、南浦大桥和杨浦大桥)项目就是采用POT模式的典型例子。这是上海对BOT模式的一个创新。 

   6、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形式 

其意思为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发展商在项目建成后,在授权期限内,既直接拥有项目资产又经营管理项目,但由于存在相当高的风险,或非经营管理原因的经济效益不佳,须由提供一定的补贴,授权期满后将项目的资产转让给。 

7、BLT(Build-Lease-Transfer)形式 

其意思为建设、租赁、转让。发展商在项目建成后将项目以一定的租金出租给,由经营,授权期满后,将项目资产转让给。这一方式与融资租赁非常相似,仅是客体由一般的大宗设备换成了基础设施而已。从BOT及其变异模式看,BOT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内容在于项目公司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特许专营权的获得,以及特许专营权具体内容的确定。而建设(重整、购买)、转让则可以视项目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这样既能解决财政资金不敷项目需求的困难,又能保证项目公司在经营期间的获益权和国家对基础设施的最终所有权。通过项目特许权的授予,赋予私营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建设、运营并获取项目收益的权利,期限届满时项目设施移交给。同时,作为项目发起人的私营机构除投资自有资金外,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借款人还款来源限于项目收益,并以项目设施及其收益设定浮动抵押为债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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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和BOT模式

BT与BOT模式简介BOT模式是: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和私人机构分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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