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目的:为了保证本科室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按书面文件进行运转,本制度就文件的管理作出了规定,所有文件都必须符合GMP的要求。
2.范围:适用于本科室所有规章制度及SOP的制订和管理。
3.文件的起草
在起草文件前,应由科室秘书提出,并标明起草文件的状态(制定新文件或者修改现行文件)。文件内容及用词应尽可能简单、明白、清楚、准确,不能模棱两可。
4.文件的审核
起草好的文件由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文件的形式、内容、用词的正确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5.文件的批准
文件经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审核后,由科室负责人批准。
6.文件的执行
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执行的现行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文件的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所有下发文件在执行日期前,科室需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学习并做好记录。
7.文件的修订
管理文件的建立是一个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各种因素的变化会使文件的合理性发生改变,因此文件的修订很有必要。
文件修订的要求与文件的起草要求相同,提出文件中关键的变更内容并说明更改原因,对于重要的变更(如工艺参数)应附有充分的说明。
文件的修订程序:
a、文件的起草需由科秘书提出文件修订申请,报送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
b、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经讨论后,责成原起草制定人进行文件的修订。
c、文件修订后,由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进行会审。
d、修订稿通过会审后,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将该文件上报科室负责人审批,批准后作为正式文件下发。
8.文件的保管:文件每3年定期审核一次,同时升版文件,原版本文件收回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