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代 表 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人): 长沙市志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地:雨花区湘府中路奥林匹克花园1栋109号商铺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一事,双方达成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决定出租位于长沙市 区 小区(楼盘等) 栋 门号单位之物业(称该房地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地产证号 (以上均以房地产或相关法律文载为准)。甲方要求该房地产租金不低于 币 元 (小写: );押金 币 元(小写: );付租方式: ;装修期 。
二、本委托属独家委托,委托期内甲方不得自己或委托乙方以外的中介朋友出租该房地产,否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等于一个月月租的服务报酬,本合同签之后,乙方应积极根据甲方的上述委托及要求联系承租方。
三、委托期限为双方协商确定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到本委托期限届满;如果甲方未书面提出终止本合同,则委托期限自然顺延至委托事务完成之时。
四、服务报酬:如果乙方在委托期介绍承租客户内与甲方签署书面合同后,则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务,甲方支付乙方房地产成交价第一个月月租的50%作为佣金。
五、甲方如在委托期内与乙方终止委托书合同,也须按第一条该房地产第一个月月租金的50 %作为乙方的佣金。
六、该房地产内清单如下:
| 序 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 量 | 备 注 |
| 01 | ||||
| 02 | ||||
| 03 | ||||
| 04 |
八、附加:
。
甲 方 签 字: 乙 方 签 字: 长沙市志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长沙市志同地产奥园部商铺委托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