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勘察文件-房建类)
| 项目名称 | 勘察文件编号 | ||||||
| 项目地址 | (市) ( 县、市) | ||||||
| 勘察单位 | 资质等级 | ||||||
| 初设批准或 项目审批部门 | 批文号 | 批准日期 | |||||
| 报审单位联系人 | 手 机 | 办公电话 | |||||
| 传真 | 邮 箱 | ||||||
|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 | 邮 编 | ||||||
一、本单位对本报审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报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弄虚作假等产生不良后果的,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本表附件1之“有关事项说明”,配合完成审查工作,如因本单位原因产生不良后果的,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报审时间:
| 房屋建筑工程岩土勘察文件涉及的各单体工程概况 | 场地 类别 | |||||||
| 子项名称 | 建筑 高度 | 建筑 层数 | 结构 体系 | 基础形式 | 桩长 | 抗震设防 类别 | 勘察 等级 | |
| 序 |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送审资料 | 应报 份数 | 实报 份数 | 备注 |
| 性审查资料【第1-提供复印件、第9、10项提供原件】 | ||||
| 1 | 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 1 | ||
| 2 | 勘察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 1 | ||
| 3 | 工程勘察合同 | 1 | ||
| 4 | 合同备案手续 【仅限省内及已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单位】 | 1 | ||
| 5 | 省外勘察单位进省手续 | 1 | ||
| 6 |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 | 1 | ||
| 7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 | ||
| 8 | 有关项目审批文件 | 1 | ||
| 9 | 勘察前置性审查所需设计资料【详见本页报审注意事项】 | 1 | ||
| 10 | 勘察单位信息及参加项目的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详见附件2】 | 1 | ||
| 技术性审查资料【以下提供原件】 | ||||
| 1 |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 【须加盖勘察单位出图专用章及注册岩土工程师印章】 | 3 | ||
| 2 | 勘察原始资料【包括:设计单位对勘察的技术要求、勘察野外记录及室内外试验资料】 | 1 | ||
报 审 注 意 事项 | 1、勘察报告一式3份应同时报送,不足3套的,一概不予受理。审查合格后盖章返还2套,且不再办理勘察文件补盖章手续。【若返还2份不够的,建设单位可在报审时按需提交】 2、勘察文件必须前置性审查,勘察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科[2005]226号)第十七条】 3、勘察文件前置性审查应具备以下资料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1)送审时应同时提供初步设计文件中有关地基基础设计的资料和文件; (2)未进行初步设计的项目或勘察文件中存在初步设计文件中未涉及的有关建筑、地下室等项目,应提供下列资料:(加盖设计单位章) (a)建筑物性质、层数、高度、柱网、荷载及±0标高,抗震设防分类; (b)场地整平标高、基础及地下室埋置深度; (c)对地基承载力和单桩承载力的要求。 4、南京地区的勘察项目工程勘察报告扉页及土工试验报告均应加盖土工试验专用章(其他地区的项目按地方管理规定执行)。 【依据:《关于对我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宁建科【2014】485号)】 5、报送的勘察原始资料,在勘察文件审查合格后退还建设单位。 | |||
一、岩土勘察文件审查流程
二、有关事项说明
1、建设单位在项目报审时,必须同时提交本表【一份】,本表所填项目名称【含子项】必须与所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的名称一致,表中“岩土勘察文件涉及的工程概况”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版)及江苏省建设厅《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汇编》(2001年版)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2、建设单位在领取审查意见书时,请一并领取收费通知单并在办理施工图审查合格手续前缴纳相关费用。
3、自收到审查意见书后,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在一周内完成审查意见回复,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如超过2个月仍未回复的【包括历次回复间隔超过2个月的】,将视为审查终止,我中心不再保留该项目所有审查资料。
4、技术性审查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在三月内到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和保存图纸【含勘察文件】的义务。
5、若修改内容涉及各专业图纸有重大变更的,则应按要求重新申报施工图审查。
6、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审查资料,包括:审查意见书、回复意见书【含变更通知单】、合格盖章图纸、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抗震审查合格证,以上资料如遗失无法补办。
7、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检查工作,及时提供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回复意见】、审查意见书及审查合格书等。
附件2:
勘察单位信息及参加项目的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单位 | ||||||||||||
| 勘察单位 | (加盖公章) | |||||||||||
| 资质等级 | 资质证书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 专业 | 报告编写人姓名 打印/签名 | 报告校对人姓名 打印/签名 | 报告审核人姓名 打印/签名 | 工程负责人 打印/签名 | ||||||||
| 岩土 | ||||||||||||
| 勘察单位出图章及相关注册人员资格印章 | ||||||||||||
| 岩土专业 | 岩土专业 | |||||||||||
| 勘察出图章 | 填写说明 | 1、勘察文件至少应有编写、校对、审核各一人。 2、岩土勘察文件必须加盖注册执业印章,注册师应按有关规定担任报告编写、校对或审核工作。 3、报送的岩土勘察文件签字栏签名须与本表一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