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件类型 | 绩效考核 / 制度 | ||||
| 设计部考核奖惩制度 | 文件编号 | VF-ZD-20080103-03 | |||
| 版本/状态 | A//0 | ||||
| 页 码 | 共8页 | ||||
| 任务源 | 董事长 | 起草部门 | 人事行政部 | 审 批 | |
| 协商修订人签字 | 生效日期 | ||||
第四章 设计部考核奖惩制度 本制度是以设计目标完成为导向,结合项目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在坚持能者多劳多得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的。旨在提高设计制作效率和质量,调动设计制作人员积极性、增强设计制作人员的目标责任感,明确奖惩规则而制定。 1.设计部人员配置(共五人) 设计部经理:1人 设计师:1人 效果图设计师:1人 绘图员:2人 2.设计基本任务目标额 公司以设计部现有人员在职综合收入为基础,制订了设计部设计任务,作为2008年度设计部基本目标任务。设计部在完成基本目标任务后,超额部分给予提成。 年度目标任务 | 季度设计目标任务 | ||||
| 全年人员综合收入 * 3 | 3个月人员综合收入 * 3 | ||||
(2)设计目标任务额=设计合同收款总额—各合同税收—各合同业务费—水电机电制图费及设计预算费。包括不收设计费但实际完成设计任务的设计项目。各合同业务费 =(设计合同收款总额 — 各合同税收)* 30%。
(3)因设计部寻找外协进行设计的,外协设计费应从设计合同总额中扣除后计入任务额。未发生不扣除。
(4)设计合同约定公司提供工程预算的,工程预算按总预算价的3‰从分次设计合同总额中扣除后计入任务额,未发生不扣除。
(5)设计合同中实际发生的非设计部完成的水电图、空调图等专业图纸,按水电、空调在总造价中所占比例折算成平方数,从设计合同总额中扣除后计入任务额。未发生不扣除。
(6)甲方不支付设计费,而公司实际施工的我司设计项目,按工程总造价(扣除外协水电及机电工程设计费和设计预算费)的2%计算设计费,并计入当季度目标任务额中。
(7)公司所承接施工项目,甲方需进行深化设计,且不支付设计费的,按工程总造价(扣除外协水电及机电工程设计费和设计预算费)的3‰计算设计费,并计入当季度目标任务额中。
(8)协助工程部完成非设计部进行的设计项目的竣工图,按工程总造价(扣除外协水电及机电工程设计费和设计预算费)的2‰计算设计费,并计入当季度目标任务额中。
(9)所有设计项目按合同总设计费(去除税收)的30%计算业务费。
(10)不收取设计费的项目在计入业绩目标时不扣除税收。
3. 设计部提成奖励办法
3.1设计部完成基本目标额后,所有超额完成部分均享受设计提成。
3.2项目设计提成按如下方式计提:
提成基数=年度设计收款总额(扣除税收)—年度目标任务额—业务费
方案一:设计提成 = 提成基数(即超额完成目标额)*8%
方案二:设计提成 = 提成基数(即超额完成目标额)*以下基数
| 序号 | 超额完成额度 | 提成点 | 备注 |
| 1 | 1-10万元(不含5万) | 2% | |
| 2 | 10-20 | 3% | |
| 3 | 20-30 | 4% | |
| 4 | 30-40 | 5% | |
| 5 | 40-50 | 6% | |
| 6 | 50-60 | 7% | |
| 7 | 60-70 | 8% | |
| 8 | 70-80 | 9% | |
| 9 | 80-90 | 10% | |
| 10 | 90-100 | 11% | |
| 12 | 100以上 | 12% |
3.4 上年度超额业绩,因未收到设计费而未能提成的,在下年度收到设计款后仍按上年度提成标准计取提成,并计入上年度业绩目标。
4. 设计提成的发放时间及发放办法
4.1设计部提成以季度为单位,每季度考核计提一次。在收到设计费后,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号发放。
4.2设计提成各阶段所占比例(按方案一确定)
| 设计阶段 | 当季完成阶段 | 提成总额 | 当季发放额 |
| 1 | 方案图经甲方签字确认 | 实际提成总数 | 提成总额*20% |
| 2 | 完成全套施工图并审核通过交付甲方 | 提成总额*30% | |
| 3 | 施工阶段全程设计跟踪 | 提成总额*35% | |
| 4 | 竣工图完成并交付甲方 | 没有此项,提成合并于3阶段 | 提成总额*15% |
4.4当季完成下一阶段设计任务,且收到设计费的,按上述提成发放额比例发放上一设计阶段提成奖励。
4.5 对于未完整完成整个项目(即未从项目方案设计到竣工图完成并交付甲方整个过程的),而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的,提成以在职时完整完成部分的50%发放(例:方案图完整完成且经甲方签字确定的,按方案图发放比例:提成总额*20%的50%发放);各任务阶段未完整完成的(例:施工图进行了一部分,但未完整完成的),不计发提成。
4.6季度未完成经营目标或刚完成目标,无超额业绩的,当季无提成奖励。季度超额完成当季目标,但累计总额未能完成或刚拉平各季度目标,无超额部分的,不计发提成奖励。季度超额完成当季目标,且累计总额完成或拉平各季度目标,且有超额部分的,提成按上述6.2执行。当季及之前各季均超额完成目标的,提成按上述6.2执行。
4.9 设计部提成分配公司原则不直接参与,主要由部门经理根据当季度的实际提成总额,依据每个人的表现及在设计中的实际作用进行分配,经部门成员签字后,上报公司审批,财务部发放。
4.10本制度执行后,加班调休制度不再执行,设计部应在正常工作时间高效工作、自我调节完成设计任务,且执行公司考勤制度。
4.11设计部任何成员不得在上班和下班时间在公司和利用公司资源进行非公司项目(私单)的设计,一经发现和查出,以设计所得的三倍处罚,并按薪资降级三个月处理。
4.12设计师介绍工程项目给公司,按经营部介绍工程项目提成制度另行给予介绍人发放奖励。
4.13设计部在公司无任何关系的情况下直接投标中标项目,除按上述规定计算业绩目标和提成外,公司额外给予项目总设计费(除去税收)2%的中标奖励。具体分配原则按本条6.6款执行。
4.14设计部经理必须对设计部所有设计项目的设计效果及设计图纸质量负责,参与设计方案的审核评定,并提出修正意见,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签字。设计部经理未对分配下属的设计项目进行方案及图纸指导和审核,公司有权将该项目从目标中扣除出,单独进行奖惩考核。且设计部经理不参与该项目的奖励分配。
5. 设计工作考核
5.1 设计工作时限考核
5.1.1接到设计任务(方案、施工图、效果图设计任务),小型设计任务(在300万以下的)必须在当天、大型设计任务(含300万以上的)必须在2天内按设计任务书时间等要求编制出切实可行的完成设计任务的设计计划书。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上报设计计划书,按每拖延一天50元扣罚设计责任人及设计参与者。
5.1.2 按经审批的设计计划书及时完成设计任务。如未按期完成,视其责任及造成的影响按以下条款处罚。因审批造成的延误除外。
5.1.2.1如因设计责任人自身原因(例如:工作拖拉、时间管理不当、不按时上班、上班时间工作不紧张、自由散漫等原因)造成未按期完成设计任务,按每拖延一天30元扣罚,具体处罚数额以项目实际情况及建设方具体要求确定和执行。设计任务要求不合理的除外。
5.1.2.2 方案图及施工图建设方审核确认过程中,因未按建设方时间要求及时完成修改并前往建设方处审核确认,且并非由建设方原因造成的,按每发生一次20元扣罚。如建设方为此发出投诉者,按每发生一次50元处罚。
5.1.2.3如因设计责任人设计拖延造成工程不能按建设方时间要求正常开工,受到建设方投诉者,按每发生一次50元处罚,具体处罚数额以项目实际情况及建设方投诉情况确定和执行。
5.1.2.4在开工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中,如对建设方工程监理及公司项目经理提出的设计中明显存在的技术及施工问题应按项目经理发出的《信息联络单》中规定的修改完成时间出好并移交施工图于项目经理,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或影响了开工日期,按每拖延一天20元扣罚责任设计人员。
5.1.2.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或增加项目设计,应按项目经理发出的《信息联络单》中规定的修改完成时间出好并移交设计变更施工图于项目经理,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按每拖延一天20元扣罚设计人员
5.1.2.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接到项目经理发出的竣工图绘制《信息联络单》后10天内完成竣工图的绘制、审图签图(签字、盖章)及移交(项目经理和公司档案室),如未能按期完成,按每拖延一天20元扣罚。
注:1、上述设计任务延后处罚不重复进行,按造成影响最大的一项进行处罚。
2、上述任务延后如非设计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例如建设方原因、公司相关部门原因等),必须于设计计划规定完成时间前二天提出延期书面报告,并详述延期原因,如确系非设计人员自身原因造成,可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3天。如经调查延期报告不实,按原处罚的2倍进行扣罚。
6.2 设计图纸考核
6.2.1如经图纸评审或会审,发现图纸存在明显的技术性问题或设计质量问题,且属于职
业所不允许的,按每项50元处罚责任设计人员。
6.2.2如设计施工图纸未标注比例、出图日期、图名(工程名称),未经评审并审图签图即发出设计图,按每次20元扣罚。
6.2.3施工图中应标注清楚现状管道、地漏、终端箱、智能盒(线)等位置;现状梁、柱、承重墙位置和尺寸,门窗位置(高度)和尺寸及其它涉及设计装修的构件的准确位置、尺寸或状况。如未按设计规范要求标注清上述现状位置及尺寸,按每发现一项20元扣罚。
6.2.4图纸所标尺寸与实际尺寸误差应控制在≤10mm的范围内,如图纸会审或施工当中或工程验收期间发现图纸所标尺寸与实际尺寸误差在20mm—30mm之间者,罚款20元;误差在31mm--50mm之间者;罚款30元;误差在50mm以上者,罚款50元;
6.2.5如设计图纸不详,未标注使用材料的品牌、规格,材料清单又不详者,按每次20元扣罚。
6.2.6 在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差距较大,必须更改设计和工程量,否则造成无法施工,工期拖延或建设方对增加项不认可或造成公司损失者,按每发生一次100元扣罚责任设计师。
6.2.7完整的施工图纸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封面(以公司规定标准) 目录(包括图号---按顺序编排)
设计说明 材料表(包括各功能房)及材料样板
平面图(包括各立面图标、图号并标明尺寸) 天花图(标明尺寸)
立面图(包括剖面图标、图号并标明尺寸)) 剖面图(标明尺寸)
节点大样图(标明尺寸) 电源、开关布置图
⑩水电图
如图纸会审或施工当中发现施工图纸不完整,按每缺一张20元扣罚责任设计人员。
6.2.8竣工图制作粗糙或未完全按竣工情况出图,只是对施工图的局部改动,按每次100元扣罚。
6.3 协调考核
6.3.1在与建设方进行设计协调与沟通过程中,非因设计技术水平问题(例如固执已见又不能从技术上说服建设方,坚持自己设计)、设计延误问题造成的建设方投诉,按每发生一次30元扣罚。
6.3.2与建设方或其他客户发生争执,按每发生一次100元扣罚。
6.3.3不能有效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工作,推托工作责任者,按每发生一次50元扣罚。
6.3.4设计师有责任跟踪合同签订和收款等商务事宜。
6.4 资料完成及存档考核
6.4.1 严格按三个体系要求完成和编制项目设计文件资料(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计划、方案 及施工图评审记录、图纸评审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输入及输出、设计变更记录及变更图、竣工图)。设计责任人在接到设计任务通知书应立即按三个体系要求建立设计档案,并对每一次与甲方的沟通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在公司管理体系检查或相关部门配合中发现未按三个体系要求完成资料编制和记录者,按每发现一次50-100扣罚责任设计人员。
6.4.2 项目设计结束、施工图签发后整理全套设计文件资料,并于三天内移交档案室存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理资料并归档,按每拖延一天20元扣罚。
6.4.3 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应于设计变更确认并签发二天内将变更图纸移交档案室,未按规定时间移交,按每拖延一天20元扣罚。
6.4.4项目设计开始应建立电子文件夹,并保存所有电子文件于存档硬盘,竣工图结束后二天内应将项目电子文件夹更新后,重新保存于存档硬盘。如未按规定执行按每次50元扣罚。
7. 其它规定
7.1本制度是依据设计部工作性质所制订,其它未尽事宜依公司现行人事行政制度(例如《人事行政手册》)及《三个体系文件》及岗位职责执行。
7.2 上述考核扣罚一旦发生,均从设计师项目设计奖中扣罚,设计奖不足扣罚时,从设计师工资中扣罚。
7.3 本制度自盖章颁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万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08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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