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当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为燃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 液体储罐的总储量不应超过15立方米。如果储罐直埋于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且面向油罐一面4.0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则其防火间距可不受限制。
- 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立方米,并应置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应设有甲级防火门。
2. 高层建筑若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应设置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符合以下规范:
- 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1.00立方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紧邻建造。
- 总储量超过1.00立方米且不超过3.00立方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
- 应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安装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 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 电气设计应遵循《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国家标准。
- 其他要求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国家标准执行。
3. 设计时还应考虑以下细节:
- 燃气房、燃气罐、燃油箱的位置应远离火源,并用防火墙隔断。
- 燃气和燃油管道的设计应使用符合消防要求的金属管和管件,管道走向应远离热源,不得从热源上穿过。法兰接头、管件、阀门必须符合消防要求,确保密封无泄漏,并便于检查与维修。
- 燃料库房应配备消防报警设施,安装防爆照明灯。开关、插座应设在库房外,以防电气打火,避免库房内出现明火。
- 燃气房的建筑设计应密封,并设有防火墙和通风装置。送风和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如果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可使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
以上内容由东邦御厨提供,确保燃气和燃油的安全使用,防止泄漏和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