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两份一般进口货物报关单,对于需要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应填写三份专用报关单。出口报关后需要国内退税的货物,应额外填写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货物发票:发票份数应比报关单少一份。对于出口货物,如果采用委托国外销售并按实销金额结汇的方式,可以免交发票。
运输单据: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以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放行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货物装箱单:份数与发票相同。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出口收汇核销单:所有出口货物报关时需提交,并填写在报关单右上角。
其他相关单证:包括减免税证明、加工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对于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需提交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报关流程:
1. 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THC费等给报关公司,由报关公司代为换取进口提货单。
2. 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包括装箱单、发票、合同、报关、报检委托书等。
3. 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
4. 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七个工作日内缴纳税费。
5. 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6.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须向海关申报,否则将按日计征滞报金。超过三个月未申报,海关将作无主货物处理。
报关范围:
1. 进出境运输工具: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2. 进出境货物:包括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用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3. 进出境物品:指以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