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市特困人员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具体而言,包括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特定残疾等级的残疾人等。
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证。申请人需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并承诺信息真实、完整。
申请流程如下: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凭居住证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政府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则受理,不齐备则告知补齐材料。
乡镇政府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核实工作。如不符合条件,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提出确认意见。
对存在较大争议的申请,将进行复核,最终作出审核意见。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建立救助档案并在所在村公布,从确认之日下月开始发放基本生活费。整个过程免费,办理时限约为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