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计划用水户年度计划用水总量计算依据最近3年的平均用水量和增减系数来确定。如果用水户有3年以上用水数据,年度计划用水总量将等于前三年实际用水总量的平均值乘以(1+增减系数)。若2年以上,则年度计划用水总量为前两年实际用水总量的平均值乘以(1+增减系数)。若有1年以上数据,年度计划用水总量则为前一年实际用水总量乘以(1+增减系数)。首次申请或实际用水不满一年的,计划用水总量按设计年用水总量核定。
增减系数初始为0,有以下情况之一会调整:及时准确报送用水节水统计报表,增减系数增加0.05;未及时准确报送,则减0.05;按规定完成水平衡测试并整改,增减系数增加0.1;未按规定测试,次年减0.1;连续三年未超计划用水,增减系数增加0.1。
若计划用水户申请增加年度计划用水总量,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产品增加值、行业用水定额或水量平衡测试确定的单位水耗进行调整。计划用水总量增加值等于产品增加值乘以行业用水定额或水量平衡测试确定的单位水耗。
若以上方式核定的年度计划用水总量超过年度用水定额标准,则该计划用水户的年度计划用水总量将按年度用水定额标准核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用水计划申请材料后的20日内完成核定或备案。若需延长,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需告知计划用水户延期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核定或备案后,应及时通知用水户和供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