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时间:
申请人需在取得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交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在2016年3月22日之后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大鹏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博士后接收函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落款时间为准。
2. 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未申请或领取除大鹏新区外的深圳其他区(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3. 申请人需在大鹏新区工作,并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且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目前仍在职。
申请续发条件:
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大鹏新区认定的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则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4. 申请人的服务单位必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
5. 申请人为非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 申请人需在取得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若申请人在申请时满足所有条件,则可顺利提交申请。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影响申请结果。
在提交申请之前,申请人需仔细阅读并理解所有申请条件,确保自己符合申请资格。同时,申请人还需关注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信息错误导致申请失败。
在整个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良好沟通,及时了解申请进度和结果。一旦申请成功,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租房和生活补贴,帮助其更好地适应深圳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