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集体户口居民若需办理港澳通行证,首先需满足内地居民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条件。申请过程中,需提交包括填写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以及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军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等。同时,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所属单位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在提交申请材料后,受理机构会审核申请材料,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内容。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将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审批机构随后会审核,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将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申请人随后可以领取证件。
天津集体户口居民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时间通常为本地户籍7个工作日内,外地户籍20日内。若因紧急事由,如处理境外突发事件、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可优先审批办理。办理费用方面,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签注费用则根据签注类型和次数有所不同。
探亲签注方面,申请人需提供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或就学的证明,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商务签注则需提供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团队旅游和个人旅游则无需提供额外材料。
逗留签注则需提供香港或澳门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的,需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天津集体户口居民申请港澳通行证的具体流程与普通户籍居民相同,均需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受理机构将审核材料,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