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公安厅依据《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的原有政策,进一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政策的补充通知》,旨在更好地服务于各类人才的购车需求。
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包括急需紧缺人才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进行了完善。这些人才可以通过当地的小客车调控服务窗口申请小客车指标,具体事宜可拨打0898-68335099咨询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针对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如果他们被认定为“各类人才”,即《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以外的人才,即使户籍未迁入海南,也可以通过省委人才发展局的认定,获得新能源小客车的购车指标。这无疑为这部分人才提供了购车的便利。
对于急需紧缺人才,只要被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即使户籍未迁入海南,也可以按照本省居民同等条件参与摇号或排号,从而取得小客车指标。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只要聘期在3年以上,并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后,购车方面可以享受本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不仅体现了海南省对人才的重视,也为各类人才在海南的生活提供了更多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