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均应将工程文件的生成与积累纳入日常管理,并确立相关职责人。
2.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文件的整理、立卷及验收移交过程中,需明确职责包括:在招标文件及合作协议中,规定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与移交时限;
3. 负责收集并整理工程前期与竣工验收阶段的文件,并确保其立卷归档;
4. 监控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在工程文件形成、积累及立卷归档方面的执行情况;
5. 汇总所有参建单位的工程档案;
6.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之前,请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预验收;
7. 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副本。
8.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整理立卷本单位产生的工程文件,并在完成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9. 在建设工程项目采取总承包模式时,总包单位需负责收集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建设单位;
10. 分包单位需将自身产生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并及时交付总包单位。
11. 对于多单位承包的项目,各承包单位应负责其承包部分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与立卷,并及时交付建设单位。
12.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预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