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如果法院认为诉讼费用收取不合理,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的费用。
2. 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自愿有偿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并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
3.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实行市场调节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应当协商确定收费。
4. 在协商律师服务收费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消耗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