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民众餐桌安全的重要法规。以下是对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规定的正确说法:
1. 食品安全标准包含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的限量规定。
2. 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
3.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需要满足特定的营养成分要求。
4. 食品安全标准涉及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相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5.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需要遵守特定的卫生要求。
6. 食品安全标准涵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 标准包括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 食品中所有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9.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是强制执行的。
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需要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同时参照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通过审查程序后由卫生部批准。
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一般步骤包括制定研制计划、确定起草单位、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委员会审查和卫生部批准。
12. 任何部门、组织或个人均可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标准规划和计划,并公开征求意见。
13. 标准起草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起草过程需考虑食用农产品的风险评估和国情,确保标准的可操作性。
14. 标准草案制定后,应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进行修改,由审评委员会审查后,由卫生部批准并公布。
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后,相关部门需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
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五年至少复审一次,以适应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以上各点正确反映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确保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