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材料:
(1)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
(2)办理人的在京住所证明:
①居住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出具的寄住、借住证明。(需同时提供房屋产权凭证,农村宅基地房屋无产权凭证的,提供户主户口簿)。
④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办理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以上材料在提交时,请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并且提供的证件均为有效期内的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登记卡时,建议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避免因为材料不全导致的不便。对于首次办理的居民,建议仔细阅读当地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发布的指南,确保顺利完成登记。
在办理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问题,可以向工作人员咨询。工作人员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确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同时,建议关注当地社区服务中心的公告和通知,及时了解最新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办理居住登记卡是保障居民权益的重要步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管理的效率。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