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以下主要职能:
1. 承担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安全工作,组织定期和专项检查,参与涉及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的研究,负责一般事故的处理和结案,以及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负责会议组织和决定事项的执行监督。
2. 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行政执法的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监督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除煤矿和特种设备)的培训。
3. 依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进行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监管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管理劳动防护用品,以及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同时,负责职业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核。
4. 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管理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查和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5. 负责昌吉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构建应急救援体系,促进安全生产的交流与合作。
6. 处理昌吉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分配的其他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