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泳池水质的合格标准涉及多个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水的感官性状:水质应清澈透明,无可见悬浮物和沉淀物,保证良好的视觉感受。
2. 病原微生物的控制:水中不应含有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等,防止水性传染病的暴发及其他健康危害。
3. 化学物质的含量:水中所含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如余氯、氰尿酸、三卤甲烷(THMs)等消毒剂和副产品的含量应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具体的指标限值包括:
- 浑浊度:≤1 NTU(浊度单位)
- pH:7.0~7.8(酸碱度)
- 尿素:≤3.5 mg/L(尿素含量)
- 菌落总数:≤200 CFU/mL(菌落总数)
- 总大肠菌群:每100mL不得检出
- 游离性余氯:0.2~1.0 mg/L(余氯含量)
- 化合性余氯:≤0.4 mg/L
- 臭氧:≤0.2 mg/m³(水面上空气中)
- 水温:23~30℃
此外,对于竞赛游泳池,还应符合国际游泳联合会(FINA)的相关水质卫生标准。
以上标准旨在确保游泳池水质卫生、健康和安全,符合举办国的当地法律和卫生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游泳池的具体使用情况和地理位置,合理调整和控制各项指标,确保水质的合格和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