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标准包含以下要点:
1.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的限量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防止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 确定食品添加剂的种类、适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以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3. 制定专为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设计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标准,以满足这些人群的特殊营养需求。
4. 设定食品标签、标志和说明书的要求,这些要求与食品的卫生、营养等标准紧密相关。
5. 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6. 确立食品产品的质量要求,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7. 制定食品检验的方法与操作规程,以保证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8. 根据需要制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标准。
以上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制定的。
扩展资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宗旨是保障公众健康,应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靠性。
- 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制定任何其他食品的强制性标准。
- 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负责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与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