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关于工作性质和录用流程,法官公务员的录用确实需要通过国家的公务员考试,而公证处事业编的录用流程则相对简单,通常是通过事业单位的招聘程序。
2. 在单位属性上,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其职能和地位相较于公证处这种隶属于司法局的单位更为独立和重要。法院负责审理案件,行使审判权,而公证处则主要提供公证服务,协助法律事实的确认。
3. 发展空间方面,公务员体系,特别是法官这一职业,有着明确的职级晋升路径和待遇保障机制。而公证处事业编在职业晋升和技术发展上可能不如公务员体系那样明确和有保障。
综上所述,法官公务员在岗位性质、单位属性和发展空间上均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在职业选择上往往被视为更为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