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如果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从签发之日起计算。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与正式居民身份证相同的法律效力,可用于办理各类需要身份证明的事务。
临时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临时居民身份证采用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尺寸符合国际标准,采用彩虹印刷技术,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则登载公民本人的黑白照片及身份项目。
南宁地区的居民若需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当地公安局户籍科或指定的身份证办理点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临时居民身份证仅在3个月的有效期内有效,过期将自动失效。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确保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流程相对简单,一般只需几分钟即可完成。对于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情况,这一措施无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