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条件需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并且男方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办理时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厦门银联储蓄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建议避免使用中信、民生、浦发、汇丰、渣打等银行的银联卡。
领取生育津贴还需提供医疗收费票据、出院小结、一、二孩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原件等。
男方配偶若申请生育医疗费待遇,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清单原件等。
申领时间从分娩之日起计算,时效为12个月。如缴费月数涉及异地缴费,需待转移手续办理成功后方可申领。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会出具收件受理单。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补正材料,10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
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收费。前台办理地点包括市属及湖里区属单位职工到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医保中心综合窗口;其他区属单位职工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障卡自助办理,需已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并在厦门定点医院分娩。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折算,按日计发,具体时间标准包括顺产、难产、多胞胎、流产、计划生育手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