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疫情防控期间,成都市政府决定向全市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此次补贴旨在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响。
发放对象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首先,2020年1月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人员)、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其次,2020年1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再者,因受疫情影响,采取居家隔离及其他更严格的防疫、治疗措施后新增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失业人员。
最后,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同一发放对象具有上述多种身份,只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补贴,不会重复计发。
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