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时限届满,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终止劳务关系。
然而,公司拒绝解除以下六种情况下的雇佣合约:
1、患有职业病正在接受治疗者;
2、被确诊为失去或部分丧失劳动力者;
3、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
4、怀孕、分娩及哺乳期间的女性员工;
5、已连续服务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五年的员工;
6、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