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先证明消费者确实发生了食物中毒现象,同时经营者存在违背食品安全规定之过失,并该行为与受害者的身体损伤有直接关联。
在无责或未尽责时,经营者仍须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可采取多种途径处理此问题:
如(1)同餐厅协商;
(2)寻求消费者协会协助调解;
(3)向行政监管机构投诉,诸如卫生局、工商局等;
(4)若无法达成和解,可向餐馆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有权要求的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2)若导致残疾,还需支付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费、生活补贴费、残疾赔偿金及扶养人所需生活费等;
(3)若致人死亡,则需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被抚养人所需生活费等;
(4)对精神造成严重伤害的,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