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东莞办理结婚登记,需满足以下条件:双方必须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具体要求包括:
一、双方需符合法定婚龄,即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如不符合,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
二、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任何一方或双方非自愿均不满足条件。
三、双方均需未婚,已有配偶者不符合要求。
四、双方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否则不予登记。
五、双方均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六、双方中至少一方需具有东莞户籍。
对于补办结婚登记及复婚登记,同样遵循上述规定。离婚后再婚的男女双方若自愿恢复夫妻关系,需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此过程同样适用结婚登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