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以家庭名义申请轮候深圳安居型商品房时,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拓展
深圳安居型商品房轮候规则主要包括哪些?
答: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包括首次轮候和日常轮候两种。首次轮候将按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与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中较早的一项作为确定排序的依据;日常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顺序依受理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首次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已结束,申请人可按照规定提出日常轮候申请。这意味着,如果首次轮候申请已结束,后续有意向申请的居民仍有机会通过日常轮候方式加入轮候队伍。
举例来说,假设李先生在2015年取得深圳户籍,并在同年开始缴纳社会保险,那么他的轮候排序将依据2015年的时间点进行确定。如果李先生的家庭中还有未满18岁的子女,这些子女也需要作为共同申请人被列名。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子女在成为共同申请人后,即使他们成年后仍可选择继续作为家庭的一部分申请住房保障,也可以在达到法定年龄后独立申请。
此外,日常轮候申请人将根据回执号的先后顺序加入轮候队伍,这有助于确保申请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申请人可以通过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最新的轮候规则和申请指南,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准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