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中级技师人才落户所需的材料包括:
1.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需附证书考评、任职材料)。
落户地址材料要求:
(1)申请人在海口城镇地区拥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的房产时,可选择在该房产所在地落户,需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若无上述房产,可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需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持有《居住证》者可直接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6)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在兄弟姐妹(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地落户;
(7)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需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