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所扩大,参合患者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不含大病保险补偿及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定额补偿)提高至25万元以上(含)。此举旨在提高参合农民的保障水平,并鼓励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费用补偿比例将提高10个百分点。同时,鼓励探索慢性病门诊定点诊治、分病种定额补偿或保底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的费用补偿比例可提高至60%以上。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新农合制度平稳运行和健康可持续发展。该办法通过建立高效的管理经办体系、科学的筹资增长机制、合理的费用补偿方案、方便的补偿结算程序等措施,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2018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7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提高至18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490元。此外,新农合补偿方案也进行了调整,提高了住院大病补偿待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引导参合农民首先在门诊就诊,并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补偿比例。
全面普及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2018年,参合农民在本乡(镇)卫生院和就近的村卫生室可获得门诊费用报销。门诊补偿实行“按比例补偿”的费用分担共付机制,单次门诊的可补偿费用补偿比例达到50%左右,单次补偿额度适当封顶。此外,鼓励探索普通门诊补偿试设“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费用达到55%以上。
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2018年,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达到全省平均35元左右,分段补偿比例最低不少于55%,有效减少参合大病患者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深化健康脱贫工作,助力精准扶贫。继续做好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工作,优化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流程,确保贫困人口享受优惠政策,助力精准扶贫。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院费用不合理增长。全省新农合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监管,各级卫生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实施行政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转诊制度,将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农合工作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其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完善按病种付费机制,扩大按病种付费执行率。进一步完善按病种付费政策措施,省、市、县三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负责制定与完善本级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负责动态调整本级按病种付费病种定额标准。
严格执行基金监管制度,严格规范基金用途。新农合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完善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简化就诊和补偿流程,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和补偿。全面实现异地结算,方便参合农民到市级、省级甚至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报销,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统筹地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即时结报”。继续开展跨省即时结报。
加强管理经办队伍建设,提高管理经办能力。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强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队伍建设,制定新农合管理经办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规则和行为准则,建立健全管理经办人员管理、培训与考核制度。
继续开展商保公司经办新农合业务。在省政府要求的21个县以及合肥、蚌埠、滁州三市全面开展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保试点,逐步建立基本医保管办分开机制。
保障措施方面,实行新农合工作目标管理,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开展新农合工作评价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