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释,是对被拘役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人,在服完一定期限后,因其表现良好,接受教育与改造,并已真心悔过,不再危害社会,而给予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期超过原期的二分之一;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超过十三年者,若能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且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之虞,可获假释。
然而,对于累犯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毒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刑十年以上的罪犯,则不得假释。
另外,假释需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假释建议书,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符合条件者,方可获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