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大多数高校普遍采用绩点计算方法:绩点=分数/10-5,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10-5)。然而,部分学校则采用分段绩点法,这种方法更加注重根据分数划分不同的绩点层次。具体计算方式为:4-3*(100-f)^2/1600。平均绩点的计算公式为:(课程学分1*绩点+课程学分2*绩点+课程学分n*绩点)/(课程学分1+课程学分2+课程学分n)。
绩点制作为学分制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自1985年起,我国便开始倡导实行学分制,但对绩点制的研究却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分制的推广与实施。当前,国内高校在采用绩点制过程中存在一些共性问题,通过与其他国家高校的绩点制进行对比分析,可以为我国高校提供相应的解决对策。
2002年起,北京大学开始全面实行一种国际通行的学生学习成绩评估体制—平均学分绩点(GPA)。根据北京大学教务部的规定,从2002级学生开始,所有课程的成绩都将参与GPA的计算,并将自动计算结果列入成绩单中。在此之前,2002级以前的学生则按照各自院系制定的规则执行。为了确保GPA的准确性,教务部还对课程成绩提出了相关要求:各门课程的成绩应大致符合正态分布,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应在1%-10%之间。
具体成绩与绩点的换算方法如下:90-100分对应4.0绩点;85-89分对应3.7绩点;82-84分对应3.3绩点;78-81分对应3.0绩点;75-77分对应2.7绩点;72-74分对应2.3绩点;68-71分对应2.0绩点;64-67分对应1.5绩点;60-63分对应1.0绩点;60分以下对应0绩点。举例而言,如果一名学生在某学期修了三门课程,分别是英文3学分(成绩4点)、历史3学分(成绩2点)和物理3学分(成绩3点),那么其GPA为(4×3+2×3+3×3)÷9=3。
为了确保GPA能够准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务部还特别强调了课程成绩的分布情况。在录入成绩之前,各院系教务员需要对成绩分布进行检查,如果成绩分布偏离较大,则应将成绩提交给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要求任课教师对成绩作出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