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失业人员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失业人员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
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1.若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0年,失业保险金按照失业人员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2.若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失业保险金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3.若失业保险缴费20年以上,失业保险金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也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