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湖北剖腹产产假的具体天数是128天。
2. 不同省份的产假天数有所差异,从最长的180天到最短的128天,相差近两个月。
3. 在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四川、宁夏等6个省份,产假为158天。
4. 在福建,产假最短为158天,最长可休180天。
5. 而在天津、浙江、湖北等3个省份,产假为128天。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7.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8.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11.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