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十入般兵器"应更正为"十八般兵器"。
2. "据《五杂俎》和《坚集》两书所载"可以简化为"根据《五杂俎》和《坚集》的记载"。
3. "武悄毕术界普便"更正为"武术界普遍"。
4. "汉武于元封四年"更正为"汉武帝于元封四年"。
5. "三国哗橡时代"更正为"三国时期"。
6. "吕虔,根据兵器的特点"可以改为"吕虔根据各种兵器的特点"。
7. "九长九短"前应增加"将其重新排列为"。
8. "以上的各说"可以改为"以上的各种说法"。
9. "攻的、防的"更正为"攻防兼备的"。
改写后的内容:
根据《五杂俎》和《坚集》的记载,“十八般兵器”包括弓、弩、枪、刀、剑、矛、盾、斧、钺、戟、黄、锏、挝、殳(棍)、叉、耙头、锦绳套索、白打(拳术)。后人称之为“小十八般”。
在武术界普遍认可的定义中,十八般兵器的列表经过演变,现今常见的解释包括刀、枪、剑、戟、斧、钺、钩、叉、鞭、锏、锤、抓、镗、棍、槊、棒、拐、流星。
最早由汉武帝于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整理,他从众多兵器中挑选出18种类型:矛、镗、刀、戈、槊、鞭、锏、剑、锤、抓、戟、弓、钺、斧、牌、棍、枪、叉。
到了三国时期,著名的兵器鉴别家吕虔根据各种兵器的特点,重新将其排列为九长九短:九长包括刀、矛、戟、槊、镗、钺、棍、枪、叉;九短包括斧、戈、牌、箭、鞭、剑、锏、锤、抓。
从这些不同的说法来看,十八般武艺所列举的兵器在形式和内容上非常丰富,包括长器械、短器械、软器械、双器械;有带钩的、带刺的、带尖的、带刀的、明器和暗器;有攻防兼备的、打击的、杀伤的、射出的、遮挡的等多种类型。
这表明,十八般武艺所包含的兵器是古代众多兵器中,在实战中最为常用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