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建建通〔2011〕5号文明确了贵州省2004版计价定额下单位工程人工费及机械使用费的调整方法。具体规定如下:
1. 人工费调整:
- 对于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人工费的调整增加按照单位工程在2011年9月1日之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乘以110%进行计算。
- 对于安装工程,人工费的调整增加按照单位工程在2011年9月1日之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乘以115%进行计算。
- 对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人工费的调整增加按照单位工程在2011年9月1日之后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乘以70%进行计算。
2. 机械使用费调整:
- 对于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机械使用费的调整按照单位工程在2011年9月1日之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机械使用费合计乘以16.10%进行计算。
- 需要注意的是,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的机械使用费以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费不予调整。
- 对于安装、仿古建筑工程的定额机械使用费则保持不变。
以上规定体现了2011年9月1日之后对贵州省2004版计价定额的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调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