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
1. 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与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2. 类型:
- (一) 著作权: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这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所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 (二) 工业产权: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这主要涉及专利权和商标权。
3. 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 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 人身权利是指与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
- 财产权利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4. 法律依据:《国家建材局局属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第三条,知识产权包括:
- (一) 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二) 商标权:单位注册商标和服务标记;
- (三) 著作权(版权):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录像及其它图形、文字等创作作品,以及图书资料、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
- (四)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包括非备件陆专利技术,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管理、市场、财务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