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南宋时期的行政区域划分全国为十七路,具体包括两浙路、江南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福建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等。
2. 路制的行政系统始于宋代,路是府、州、军、监以上中央派出的监察辖区。在宋太祖赵匡胤时期,全国划分为十三道。宋太宗赵光义时期增设转运使,成为北宋中央政府派遣至各路掌管财赋和监察之官。
3. 到宋真宗赵恒时期,全国划分为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荆湖南、荆湖北、两浙、福建、西川、峡、广南东、广南西等十五路。后来增设至二十一路、二十四路,直至南宋时期的十七路。
4. 南宋的路的机构主要包括安抚使(帅)、转运使(漕)、提点刑狱(宪)、提举常平(仓)四司,分别掌管财赋、刑狱、兵政、常平新法等事务。
5. 转运司是各路的重要机构,帅、漕、宪三司路分有时不尽相同。例如,在元元年(1086年)时,漕司为二十三路,而宪司为十八路。
6. 南宋建炎元年(1127年),诸路遍设安抚司,南宋的路分,皆指安抚司路而言。南宋初年,有十六路,后来经过多次分合,最终确定为十七路。
7. 帅、漕、宪三司治所往往不一,有的地区路分与转运、提刑司不同。例如,河北分大名府、高阳关、真定府、定州四路安抚司,陕西分永兴军、秦凤、延、环庆、泾原、熙河六路安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