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用人单位在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无权扣留员工的档案。
2.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本身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3. 劳动者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对再就业和社会福利具有重要影响。
4. 扣留档案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规定,不要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6. 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办理,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8. 用人单位扣留档案是错误的做法,不能作为要挟手段。
9. 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为其购买社保。
10. 如果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或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员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补交。
11. 员工不能仅以公司未购买社保为由提出离职,而应先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12. 如果公司在一个月内未补交,员工可以以此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13.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4.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证件的,应退还并处罚款。
15.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的,应退还并处罚款,造成损害的应赔偿。
16.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扣押档案或其他物品的,应按前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