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挂车上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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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11-11 04:25:12
北京挂车上牌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机动车拖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卡车、半拖车和拖拉机只允许牵引一辆拖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小型客车只允许牵引总质量小于700kg的大篷车或拖车。拖车不准载人,卡车牵引的拖车的装载质量不得超过卡车本身的装载质量。2、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登记挂车,需携带中文标注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和销售单位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缴纳购置税,查验路试号牌,并按新号牌程序申领黄色挂车号牌。在北京满足以上两点要求挂车即可上牌。
导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机动车拖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卡车、半拖车和拖拉机只允许牵引一辆拖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小型客车只允许牵引总质量小于700kg的大篷车或拖车。拖车不准载人,卡车牵引的拖车的装载质量不得超过卡车本身的装载质量。2、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登记挂车,需携带中文标注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和销售单位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缴纳购置税,查验路试号牌,并按新号牌程序申领黄色挂车号牌。在北京满足以上两点要求挂车即可上牌。

两点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机动车拖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卡车、半拖车和拖拉机只允许牵引一辆拖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小型客车只允许牵引总质量小于700kg的大篷车或拖车。拖车不准载人,卡车牵引的拖车的装载质量不得超过卡车本身的装载质量。
2、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登记挂车,需携带中文标注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和销售单位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缴纳购置税,查验路试号牌,并按新号牌程序申领黄色挂车号牌。在北京满足以上两点要求挂车即可上牌。
北京挂车上牌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机动车拖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卡车、半拖车和拖拉机只允许牵引一辆拖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小型客车只允许牵引总质量小于700kg的大篷车或拖车。拖车不准载人,卡车牵引的拖车的装载质量不得超过卡车本身的装载质量。2、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登记挂车,需携带中文标注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和销售单位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缴纳购置税,查验路试号牌,并按新号牌程序申领黄色挂车号牌。在北京满足以上两点要求挂车即可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