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法律规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应为继父提供赡养费;
如并未确立扶养关系,即“名义上”的父女关系,则不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继父或继母与其被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利害关系,可遵循该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准则来处理。
同时,成年子女亦负有赡养父母的责任。
因此,在已建立扶养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有赡养继父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