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公若负债遭诉,其妻银行户头是否受牵连,需依实际状况判断:
1. 夫妇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事后追认自负之债,另加上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家庭日常生计所需之债,均属夫妇共同责任,应由二人共同偿付;
2. 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计所需负担之债,则非夫妇共同责任,应由个人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