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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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11-12 04:54:24
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归属
若在标的物交付前产生,则归属于卖方。若在交付后产生,则归属于买方。所谓孳息,即由原有标的物滋生、增值、繁衍而来的收益,其基础在于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占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导读若在标的物交付前产生,则归属于卖方。若在交付后产生,则归属于买方。所谓孳息,即由原有标的物滋生、增值、繁衍而来的收益,其基础在于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占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标的物所生的孳息归属须依据阶段划分:
若在标的物交付前产生,则归属于卖方;
若在交付后产生,则归属于买方。
所谓孳息,即由原有标的物滋生、增值、繁衍而来的收益,其基础在于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占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归属
若在标的物交付前产生,则归属于卖方。若在交付后产生,则归属于买方。所谓孳息,即由原有标的物滋生、增值、繁衍而来的收益,其基础在于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占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