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求法院离婚的决定能否得到批准,涉及诸多因素。
首要关注点在于,审理官需检查夫妇关系是否确实无法挽回,此乃决定离异的核心准则。
参考指标如下:
是否存在法定的婚姻不良状况诸如重婚、家庭暴力、沉迷赌博以及因关系紧张而长期分居两年以上等。
若确实得到充足证据证实夫妇间关系破裂,那么庭审官多半会准许离婚请求。
相反若是证据不足,申诉人立场坚定地反对离婚,加上无法律规定的离婚原因存在时,庭审官或许会裁定不予离婚。
然而,在第一次判决令公布六个月之后,如出现新的情况或理由,申诉人仍可以重新发起诉讼。
总的来说,关于请求离婚的裁决并不确凿,需根据细节问题由法庭做出合理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