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法律与法规,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
工程名称与地点、乙方工种与人数、带队负责人、开竣工日期、劳务承包工作内容、工期、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劳动报酬与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职责、进度奖罚条款、工作结算、其他说明补充事项等条款,均在本协议中明确。
甲方负责施工委托、提供材料、控制损耗、提供安全用品、水电、活动脚手架等,乙方需完成指定工作内容、保证质量与安全、遵守规章制度、提供合格人员名单等。
工程款按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支付,工资包干包括人工、管理、工具、病伤、住宿等费用,预支生活费、扣除预支后按进度支付,竣工后按97%支付,第二年质保金为3%。若乙方进度滞后,每天每人扣款25元,按时完成或提前完成均有奖励。
罚款由项目相关人员开具,从每月工资中扣除;奖金由甲方从项目奖励基金中发放。乙方完成单位工程后,按实际工程量与单价进行结算,未注明单价的项目按公司定额或协商解决,签证计时工按技术工种100元/工日。
乙方须提供人员花名册,活动脚手架自行搭设。乙方违反合同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清退乙方。工伤事故在2000元内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部分由甲方协助找保险公司赔偿。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