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施工合同如遇下列法定情形可解除:
1.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2.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暗示拒绝履行主要责任;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未执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使合同目的难以实现;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持续履行的债务为标的的不定期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
关于违约金问题,双方可先行协商解决,若达成一致意见可不予支付。
违约金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金额的百分之三十,若超额,可向法院申请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