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关联交易行为致损该承担何责?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1-12 04:53:06
公司高管关联交易行为致损该承担何责?
关联交易作为企业运营中频繁且可能引发不公现象的交易行为,虽有助于缩短商务磋商周期及提高履约效率,却容易在非竞争环境下造成交易价格与方式等方面的失衡,进而侵害股东尤其是少数股东的权益,甚至波及债权人的利益。若发现其他股东、公司高管如总经理、董事长等涉及此类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可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导读关联交易作为企业运营中频繁且可能引发不公现象的交易行为,虽有助于缩短商务磋商周期及提高履约效率,却容易在非竞争环境下造成交易价格与方式等方面的失衡,进而侵害股东尤其是少数股东的权益,甚至波及债权人的利益。若发现其他股东、公司高管如总经理、董事长等涉及此类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可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须负有相应之责。
关联交易作为企业运营中频繁且可能引发不公现象的交易行为,虽有助于缩短商务磋商周期及提高履约效率,却容易在非竞争环境下造成交易价格与方式等方面的失衡,进而侵害股东尤其是少数股东的权益,甚至波及债权人的利益。
若发现其他股东、公司高管如总经理、董事长等涉及此类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可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管关联交易行为致损该承担何责?
关联交易作为企业运营中频繁且可能引发不公现象的交易行为,虽有助于缩短商务磋商周期及提高履约效率,却容易在非竞争环境下造成交易价格与方式等方面的失衡,进而侵害股东尤其是少数股东的权益,甚至波及债权人的利益。若发现其他股东、公司高管如总经理、董事长等涉及此类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可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