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消费者遭遇质检问题食品时,可享受到以下赔偿权益:
1. 退回购物款。
2. 索赔货品价值十倍或所受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若索赔资金低于一千元,则赔偿金额上限即为一千元。
3. 特定豁免条件:
仅针对食品标签与说明书存在不影响安全性且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轻微瑕疵情况。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