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工程肢解发包与行业垄断现象普遍。在缺乏法制管理的建筑市场中,一些建设单位在发包时并未从整体利益出发,而是将工程分割发包给多个承包商。同时,某些行业利用特权实施垄断。这种做法导致总承包商难以协调进度和现场管理,造成资源浪费,增加了工程成本,并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 市场供求失衡导致竞争失范,影响了合理定价。近年来,尽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建筑施工队伍的增长速度更快,导致供求关系失衡。为了争夺合同,施工企业常常不得不接受不合理的招标条件,如低价承包、垫资施工等。这些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不仅削弱了企业的更新改造能力,还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而现行的政策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剧了建筑市场的混乱。
3. 施工企业的历史差异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在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至关重要,但施工企业间的历史差异使得这一目标难以实现。国有大型企业虽然历史贡献巨大,但也承担了重历史包袱,在与私营和乡镇企业竞争时处于不利地位。在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时,如何处理这些历史包袱成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关键。
4. 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缺乏有效约束。当前,我国的投资体制尚不完善,责任机制也有待加强。业主在工程发包和资金分配中的行为与工程建设的效益无直接联系,特别是市场供求失衡让业主在建筑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业主的行为直接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因此,建筑市场的规范运行取决于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而规范业主行为是市场秩序治理的关键。
5. 造价中介组织管理不足。近年来,工程造价咨询和标底编制等中介服务迅速发展,但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不完善。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流程未严格执行,导致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中介组织带有行政色彩,缺乏公正性。中介组织在咨询服务中不承担经济责任,缺少赔偿和回避制度。在标底编制环节,计算错误和遗漏时有发生,影响了招投标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