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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予我的个人房产,妻子是否享有所有权?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1-15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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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予我的个人房产,妻子是否享有所有权?

当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产,登记于某一方名下时,若原委已作约定,则依约处理;反之,若无明示或约定不明,则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具体而言,如赠予合同明确指定仅属某一方所有者,视同其个人财产;反之,如赠予对象未做明确标识,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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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产,登记于某一方名下时,若原委已作约定,则依约处理;反之,若无明示或约定不明,则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具体而言,如赠予合同明确指定仅属某一方所有者,视同其个人财产;反之,如赠予对象未做明确标识,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当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产,登记于某一方名下时,若原委已作约定,则依约处理;反之,若无明示或约定不明,则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具体而言,如赠予合同明确指定仅属某一方所有者,视同其个人财产;反之,如赠予对象未做明确标识,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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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产,登记于某一方名下时,若原委已作约定,则依约处理;反之,若无明示或约定不明,则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具体而言,如赠予合同明确指定仅属某一方所有者,视同其个人财产;反之,如赠予对象未做明确标识,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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