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费用类别主要包括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产生的检测鉴定费、装备器材租赁费、物资消耗费、交通运输费、专家劳务费和应急救援人员的食宿费、医疗费、伤亡补助费以及其他费用。
2、支付对象主要是受有关部门调用且参与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单位或者组织(一般不包含个人)。支付对象中,不包括参与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由组建或者财政全额保障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包括已经市应急局认定、由市属国有企业组建且在其职责范围内遂行任务的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包括由在京企业、市属国有企业组建且在其行业领域内遂行其职责范围内任务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支付主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相关费用,由事故发生责任单位承担,无事故发生责任单位或事故发生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原则上由发生事故的属地承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中的相关费用,由灾害发生地承担。
4、处理程序主要包括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方法和费用申请、评估、审核、确认、支付等工作流程。应急救援任务结束后,组织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牵头单位向支付对象下达通知,支付对象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